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管理,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接受社会监督,我们编制了《港城产业园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》《港城产业园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》,现予以公布。
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、标准、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,要严格按照《目录》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,一律不得执行,缴费人有权拒缴。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,将及时调整并发布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
港城产业园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
港城产业园区财政局
2026年3月16日